本报讯(记者 房伟)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管控组2月27日晚发布通告,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奖励2万元。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奖励5000元。举报发现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经确认属实的,奖励1000元。 举报人可拨打市、区县(市)疾控中心电话或“110”进行举报。 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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