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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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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3月1日起, 浙B车主无需在车窗前张贴检验标志了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浦岷) 2月29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3月1日起全国16个城市率先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其中宁波是试点城市之一。

    据悉,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的电子证照服务。

    通过这个减证便民措施,一方面将免去车主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另一方面将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

    “3月1日起,浙B车主都可以通过这两个线上平台自行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果是办理注册、转移、变更、上线检验等业务的车辆,在业务办理完成后,会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同时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凭证。”采访中,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这项措施仅适用于试点城市登记的车,也就是说,如果浙B车辆在异地办理检验等业务,是无法生成电子标志的。

    据介绍,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和下载使用。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6年内免验车辆车主而言,这项措施的推行实现了“0次跑”,原本两年要到车管所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接下来只需在网上申领电子凭证即可。

    检验标志电子化后,浙B车主也无需再在车窗右上角进行粘贴。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据悉,接下来车主开车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可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交警也可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执法检查要求,在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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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