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近日,位于山东青岛的“新冠高架路”因名称引热议。有网友致信青岛市市长建议对该道路更名,认为疫情之下现名让人心里不得劲。对此,当地回应:新冠高架路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命名合法合规。 (3月1日《新京报》) 因为“新冠肺炎”,青岛的“新冠高架路”火了。不知道是有人无意中发现,还是故意找茬,总之网络上不少人强烈要求把名字改掉,甚至致信青岛市长,要求“以大局为重”,立即换个“好听的名字”。对此,当地回应:新冠高架路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命名合法合规。 我对于青岛市做出的回应是支持的。“新冠高架路”的名字是合法的,“新冠高架路”这个名字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命名的,而且当初的命名是走了正规审批渠道的,这就意味着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新冠高架路”的名字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既然当初的命名是没有问题的,今天的“要求改名”就显得胡搅蛮缠了。 要求修改“新冠高架路”的名字,还属于封建迷信行为,“新冠肺炎”不是因为“新冠高架路”而引起的,“新冠高架路”的名字更不会加剧“新冠肺炎”传播。说到底“新冠肺炎”是“新冠肺炎”,而“新冠高架路”是“新冠高架路”。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不管民间要求青岛修改“新冠高架路”名字的呼声多么强烈,都不值得回应。 使用“新冠”名字的事物很多。有的企业名称里含有“新冠”字样,有的商品商标里含有“新冠”字样,有的老百姓名字里也含有“新冠”字样。比如,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有个叫“新冠乡”的乡镇,无锡市有个“新冠村”,青岛市有一家叫“新冠发制帽有限公司”的企业……事实上,含“新冠”的企业商标有1800多个,难道都需要“换个好听的名字”? 其实,我们更应该换一种思路看待“新冠高架路”,何不把“新冠高架路”当成一种提醒?一些事件发生后,为了起到警醒后人的作用,往往会设置一些纪念场馆。当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就建设了一些这类场馆,这是对历史负责的体现。“新冠高架路”也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在听到“新冠高架路”的时候,就能警醒我们自己:今后要拒绝吃野味,要与大自然和谐共生,要吸取“新冠肺炎”疫情的教训,时刻警醒自己。 “新冠路”,不仅不能改名还要好好留住。可怕的不是“新冠”两个字,而是一些不文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