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不少企业带来了损失。在昨日举行的我市第22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介绍了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 A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哪些企业可减免? 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效民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管理的社会团体、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减免额度如何?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5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共惠及我市各类企业24万家,预计减免金额100亿元。 手续怎么办?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按属地原则进行。市本级阶段性减免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依据企业划型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大型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各区县(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名单,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和企业划型标准,由各区县(市)人社、税务、医保、财政四部门提出当地阶段性减免名单,报当地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本次减免将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零次跑”。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要同往常一样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减半征收部分等)缴纳操作,即可“零跑腿”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B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如何?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具体包括社会保险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关于社会保险费,其返还标准按市级统筹区企业2019年度1个月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按平均费率0.6%)最低标准之和执行,即人均878元。返还人数按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确定(按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各统筹区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可结合国家社保费减免、稳岗返还可用资金规模、企业复工复产等情况,参考市级统筹区办法执行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也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办法实施。今年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参照去年执行。 社会保险费返还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王效民介绍,市级统筹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二是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裁员率按照“(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9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计算。同时,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 此外,今年社会保险费返还方式更加快捷。去年需要企业自主申报,今年则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发给企业,实现企业“零跑腿、零申报”。 记者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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