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过年期间几乎所有在建楼盘都处于停工状态。新房交付延期导致索赔纠纷,有部分业主投诉到12345热线,引发关注。 记者实地走访了多个施工现场,采访了业内人士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表示,特殊时期,房地产企业要在保证防疫到位的前提下复工提速。 购房者态度 延期可以理解,希望能有准确信息 市民王先生向象山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2019年1月14日其在象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全款付清房款,当时开发商未开具发票。合同中写明2019年6月30日交房,延期一方需承担违约金。此后,开发商通知王先生,新房延期到2019年12月10日交付,但王先生与开发商并未达成协议,亦未办理交房手续。之后开发商又承诺最迟于2020年2月24日交房并开发票,但是因疫情问题王先生并未前去办理手续,2020年3月开发商同意交房并开具发票。 王先生认为对方违约在先,要求按照合同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开发商表示违约金可以付到2019年12月10日之前,之后情形是由于疫情造成,故不予承担。截至目前,双方仍僵持不下。 家住白云街道的郑女士,年前给儿子买了一套位于绿地观堂小区的婚房,原定于2020年4月交付。2月19日,郑女士收到开发商信件,内容是受疫情影响,工人回甬后需要隔离观察因此造成复工延迟,交房时间延迟到5月底。收信后,郑女士担心儿子婚房拖延日久,特地让儿子去工地现场看看,了解最新情况。 记者采访了多位收到延期通知的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因疫情造成了交房日期延后,可以理解,但希望开发商能告知最终交房期限,好让他们心里有个底。 实地探访 大部分在建楼盘工地已恢复施工 根据郑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绕道来到绿地观堂小区后方的工地上。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地2月底就复工了,现阶段工人主要在对小区的路面硬化及绿化进行施工,随着疫情消退,返工人员会越来越多,工程进度也会加快。 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受到疫情影响,工地上的设备、人员、材料尚未完全齐备,因此房子交付要延期了。随着防疫形势的好转,如无意外,应该能在5月份交房。 记者又走访了镇海瀚宁府、江北区中海枫桥里等多个在建楼盘,了解到,所有因疫情而延期交房的开发商都通过短信、微信或者书信的形式通知了业主。目前,市内大部分在建楼盘工地已经恢复施工。 律师说 疫情属不可抗力,情况需具体分析 针对目前的延期交房情况,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红表示,因为疫情引起的合同违约,一般违约方都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但个案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及免责程度,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需要看违约方的违约原因、合同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书面约定、违约方有无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有效止损等。 关于象山王先生投诉的个例,王丽红律师认为,房产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的原因分析,如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房产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否则,其可根据不可抗力等法定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来主张免责。 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近些年开发商造房子,本来工期排得就很紧,现在又面临工人节后返城到岗不到位、原材料不能及时运到等问题。如工程进度不能推进,验收环节也要顺延,一系列的问题会引发连锁反应。还有那些精装修的房产项目,即使主体结构完成了,后续内部装修需要的耗材、装修人工是否能到位,也都是未知数。“特殊时期,房地产企业应在保证防疫到位的前提下复工提速。”该业内人士总结道。 官方答复 防疫期间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 2月17日,网友“骆祥子”通过民生e点通平台提出疑问:受疫情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月19日,宁波市住建局给予了书面答复: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10号),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 就受疫情影响导致交房延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疫情导致的延期属不可抗力因素,但也涉及两方面,房地产方交付延期,那么购房者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的验房、看房延期也需要房地产企业的理解、配合。“特殊时期,合同双方更要遵守契约精神,互相谅解。”记者 朱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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