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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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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启美丽城镇建设新篇章

3年内,全市约40个小城镇将成美丽城镇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斌)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获悉,《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于3月11日发布。该《行动计划》将宁波市106个小城镇列入美丽城镇建设乡镇名单,计划3年内,40个左右小城镇将达到美丽城镇建设要求。

    根据《行动计划》,美丽城镇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尤其是承载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平台的乡镇(街道)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推进106个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到2020年,在所有106个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15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

    到2022年,4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以“十个一”为标志的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初步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使美丽城镇成为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突破口。

    到2035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

    值得一提的是,美丽城镇建设的“十个一”标志性基本要求为: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

    这些硬性指标,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小城镇与大城市各方面发展的鸿沟,无不透露出“城乡等值”的理念。

    《行动计划》同时指出,从2023年至2035年为美丽城镇建设的巩固提升阶段,目标是,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市106个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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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