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读宁波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消“违停等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

疫情期间的“十条交管措施”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浦岷) 昨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交管服务措施”进行部分调整,其中私家车违停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作处理被取消。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个内容:自3月24日起,恢复我市中心城区新四禁方案中关于禁货的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运输防疫物资、国计民生物资车辆的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有序恢复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服务窗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据悉,“十条措施”是2月14日发布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时交警部门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推出了“违停等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等备受关注的措施。这段时间,虽然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但交警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常抓不懈。1月25日至3月19日,共查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20650起,超速4103起,饮酒后驾驶127起,醉酒驾驶110起。

    随着疫情趋缓及企业复工复产,城市交通正在恢复常态,部分交通参与者因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月25日至3月15日,我市发生统计上报事故中涉及二、三轮电动车的事故78起,涉及分心驾驶的事故48起,涉及运输车辆事故10起。

    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机动车超速、闯红灯、酒驾以及重点路段、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停车行为。今后一段时间,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抓拍、路面实时查处、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