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业的美食城前挂着祝贺条幅、摆放着花篮,顾客前去摘花,不小心被固定条幅的绳子绊倒受伤。这种情况下,美食城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60多岁的吴女士(化名)跟着家人去一家美食城吃龙虾。新开业的美食城门前挂着条幅、摆放着花篮,吴女士被美丽的鲜花吸引,上前摘了几朵。在家人点餐时,吴女士又一个人走到店门口,想再摘一些鲜花,不料被门前固定条幅的绳子绊倒。 经鉴定,吴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住院治疗了15天,伤后护理时间3个月,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之后,吴女士起诉美食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美食城认为,他们不仅在条幅周围堆放了泡沫箱,还停放了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阻止行人穿行,已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吴女士是自行跨过防护泡沫箱进入防护范围内摘取鲜花,主观有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失。 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美食城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美食城在其店前悬挂从屋顶至地面的条幅,并用绳索固定在店前道路上,本身就会影响行人通行,其又未对固定绳索作出标记提醒,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虽然美食城在店门前堆放有泡沫箱、花篮,停放有电动自行车、机动车,上述行为虽可能阻止行人正常穿行,但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且上述措施离事发条幅有一定距离,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了解花篮中的鲜花是否属遗弃物的情况下,擅自摘取鲜花,行为欠妥,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查看周围的道路状况,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综合考虑,故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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