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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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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须戴口罩”: 以法律固定“文明习惯”

    王军荣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交二审,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

    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在疫情背景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值得肯定。疫情期间养成的文明习惯需要延续,这显然不能单靠自觉,更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延续成为文明习惯。

    其实,“流感须戴口罩”,即便是在疫情发生之前,也应该执行。可事实上,患了感冒戴上口罩者少之又少。很多人建议,在疫情期间养成的良好习惯应该延续下去。养成文明习惯不仅仅需要宣传和道德层面的提倡,更需要法律层面的规定和执行。这样才能使大家从不习惯到习惯,并逐渐成为“自觉”行动。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我们外出戴口罩也成为习惯。有的公共场合对不戴口罩的人员是拒绝入门的,因为有防疫规定,人人都得遵守。疫情退去之后,患上流感的人还是存在的。只是有多少人会戴口罩?即便是明知道患上流感,他们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还会有人拒绝其入内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再加上严格执行,就会使这项文明规定保持下去。

    不是所有的文明习惯都会被自觉遵守的,也不可能因为一场疫情,文明习惯就自然而然就养成了。疫情只不过是一次考试,考出了存在的不足,以后就是亡羊补牢的问题了。“流感须戴口罩”需要每一个人积极配合,并以法律加以固定,这样才能使每一个人在这一文明习惯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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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