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暴发,给国内航运业受到严重冲击。为帮助航运企业渡难关,3月25日下午,我市召开航运保险政策培训会议,就航运保险专项资金补助如何申报、补助标准等扶持政策内容,做了全方位解读。 提高宁波航运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宁波港航物流发展能级一直是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工作重点之一。2019年,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宁波航运保险发展思路,为将推进工作落到实处,本次会议就如何根据《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航运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进行了宣讲。 据介绍,“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需要满足条件:必须由注册在我市经营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并在我市缴纳增值税的保险机构(包括市级及以上保险公司、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航运保险中心)经办的航运保险业务。 补助对象为投保符合补助条件的航运保险业务的企业,而非保险机构。为使航运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企业在投保时直接扣减保费,由保险机构每半年向财政统一申报补贴。 航运保险财政补助扶持补贴旨在降低我市航运企业的投保成本,从而提高我市航运保险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宁波港航物流发展能级,用于支持航运保险发展的专项资金,将由宁波市级和区级财政按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航运保险作为航运金融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发展的重要动力。疫情期间,我市出台抗疫促产“保八条”里提出了降费援企举措,助航运企业渡难关,提出要对企业投保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优惠。 记者 徐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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