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6版)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5.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81%,比上年末增加2.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488.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12%,90-144(含)平方米占61.43%,144平方米以上占8.45%。购买新房占54.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1%),购买二手房占45.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5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贷款职工30岁(含)以下占39.66%,30岁-40岁(含)占44.14%,40岁-50岁(含)占14.15%,50岁以上占2.05%;首次申请贷款占88.1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4%;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13笔23172.9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236.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220.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7笔56125.4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33.9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9337.0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875笔2532243.70万元,累计贴息70971.2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亿元,建筑面积25.34万平方米,可解决312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97%,比上年减少2.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根据《关于扩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4号)文件精神,镇海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北仑分中心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奉化分中心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区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慈溪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分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房公委〔2019〕3号),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符合贷款和提取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情况 2019年6月11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9〕4号),明确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23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8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甬房公委〔2019〕2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房公委〔2019〕4号),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行为,执行该文件的有关要求。 2019年6月27日,余姚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余房金管〔2019〕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户,其他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调整为30万元/户。 2019年7月26日,慈溪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慈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慈分中心〔2019〕5号),自2019年8月1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户调整为50万/户,其他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户调整为30万/户。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房贷款,1-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以新的改革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群众办理业务不需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持续推进“贷款抵押联合办”,做到贷款受理、审批与抵押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中办公”;与房产开发企业合作推出“买房贷款同时办”业务,服务从窗口端向客户端延伸、从银行贷款网点向房企签约网点延伸;职工仅需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即可“一窗办结”租房提取业务,并实现资金实时到账,或可通过线上快速办理;推出甬樾湾保障房项目专项服务“夜市”,实行预约办理、集中受理、快速审批、及时放款。各分中心结合实际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镇海分中心新增3个贷款网点,贷款网点实现了街道全覆盖,职工可以按需就近申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北仑分中心着力打造“一个中心、多点延伸、全域通办”的服务网络,公积金相关业务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全面实行午休不间断服务,积极响应群众办事需求;奉化分中心运用OSM现场管理系统,提升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余姚分中心实行午休不间断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办事时间需求;慈溪分中心在各乡镇街道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机,方便群众就近办、快捷办;宁海分中心率先完成全市城市住房专网整合联调测试,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支持;象山分中心延伸西周、石浦2个乡镇服务网点,业务覆盖周边6个乡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推进数据共享、着力打通信息孤岛,“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中心已经从省、市两级数据平台获取各类数据共享接口34个,并全部应用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大数据质量管控力度,规范数据录入要求,强化事项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上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功能,28项住房公积金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掌上办理,16项业务已实现“一证通办”;全力推进“自助办”试点工作,中心是全市首批扩面试点单位之一,个体工商户缴存登记、个人提取业务办理等功能已经实现在宁波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上线应用;推进跨部门“一件事”全流程工作,“退休一件事”、“招聘一件事”等已实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端等渠道申请办理;加大“好差评”系统建设应用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工作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为落实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数据共享工作,中心于4月份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完成城市住房专网整合工作,实现省厅各项业务割接至VPN3网络上运行,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利用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被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省建设建材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市委组织部“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海员建设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一等奖、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等荣誉,涌现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林丹姝同志、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标兵郑凤同志和龚佐楚同志等。各分中心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北仑分中心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被宁波市政府表彰为优秀;奉化分中心江财芳同志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农村指导员;宁海分中心获评首批市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继续认定为市级青年文明号;象山分中心通过省二级档案达标认定,并成功创建全省“示范化数字档案室”。 (六)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扩大制度知晓面;加强与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失信名单管理》等制度,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一定成效,2名“黑中介”嫌疑人顺利归案;积极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注:按住建部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口径为:2019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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