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警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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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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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案! 这个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判

    4月2日下午,由市公安局港航分局侦办的一起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在镇海区人民法院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四年。这是我市首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件。

    瞒报烟花爆竹出口被海关查获

    瞒报烟花爆竹出口如何会成为不法分子攫取高额利润的选择?原来,国内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有着严格规定,且仅有极少数港口经政府部门严格审批后允许开放出口业务,而在宁波舟山港,此项出口业务是被禁止的。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对烟花爆竹有着很大的需求量。

    苏某某等人就是瞅准了这个“商机”,在2018年3月至7月间,苏某某、郝某某陆续与埃及、菲律宾等地的买家达成烟花爆竹买卖协议,在采购相关货品后委托他人以普通货物的方式报关,并准备经宁波港口出口,后被北仑海关当场查获。经清点,本次涉案的集装箱内共有1981箱烟花爆竹、244箱“手持火焰信号”,火药总量达3450公斤。

    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2019年2月起,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对该起案件开展专案侦查,并从涉案货物生产、订舱、报关、装箱、运输等环节入手,在海量的数据中抽丝剥茧,查明了涉案物品的货主及源头。随后,专案组民警十余次奔赴广东、湖南、江西等地调查取证。

    经各部门多方努力,案件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5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采用匿报瞒报、中途换货等手段,非法从事烟花爆竹出口的犯罪事实。

    我市形成13家单位联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只是瞒报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工作中的一个缩影。2019年4月,市公安局成立调研专班,对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在省市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下,同年6月,我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由交通、公安、应急管理、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商务、市场监管、检察院、法院、海关、海事、宁波舟山港集团等13家单位联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商、动态信息共享等举措,之前瞒报烟花爆竹销毁难、储存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源头治理、全程管控”的工作格局初显成效。正是在这种高压态势下,2019年,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先后破获同类案件18起,打掉犯罪团伙4个,30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涉案烟花爆竹均已依法安全销毁。

    “瞒报的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装卸过程中,始终处于无特定安全监管的状态下运行,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是对港口运输,更会对整个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本案的成功判决是一个好的开始,我们将继续发挥专项整治机制中的联合作战优势,集中力量形成打击整治的强大震慑,一如既往为甬城市民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良勇说。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钟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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