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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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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收视率在受众心中 谁也造不来

    孙仲

    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6号文件),规定称将组织建立、管理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系统(含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该规定已于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4月14日 人民网

    规定中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早在2010年《人民日报》带头揭露收视率数据作假之后,有关“收视率数据存在重大问题”的声音一直在业界流传。曾有某影视制作公司老总爆料,其公司新剧目开播后,不断有电视研究机构要与其合作,称可以以推广费换取收视率,一年只需5000万元便可进十强,如想要单部电视剧基础目标平均收视率达到1.4%,每集剧的推广费用为6000元;如达到1.4%及1.4%以上,每集剧的推广费用封顶为7000元。对此,尽管有关方面作出过声明,却很难弭除人们心中的疑虑与困惑。

    所谓收视率,也许真的是争夺市场的一大“法宝”,以至于好多地方卫视不惜作假,也要让收视率“被提高”。说到底,无非是受利益驱使,想通过“提高”收视率的方式,来扩大本台的影响,多吸引一些广告商,最终达到创收的目的。

    讲求经济利益并没有错,但也得遵守行业规则,更得尊重观众权益。收视率明明体现观众的普遍态度,为何要去作假,甚至因此“收买”样本户,公然剥夺他们的权利呢?而那些千挑万选出来的样本户,竟然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便放弃原则和立场,乖乖听从安排,叫看哪个台就看哪个台,无疑也是令人遗憾的。

    其实,相当多的观众从来就没搞清楚过所谓的收视率究竟是怎么弄出来的,换句话说,压根儿就没把收视率当回事儿!从某种程度上讲,收视率也许只是一场游戏而已,对观众来说,并无实质性意义。看电视选择什么台、什么频道、什么节目,当然是凭观众自己的喜好决定,又关收视率几何?况且,并不全面的抽样调查方式,原本就代表不了广大观众的真实意见表达。更何况,谁又能保证它们就百分之百清白,完全反映实际收视情况了?

    可见,真正的“收视率”还在观众心中。作假让收视率“被提高”,得到的不过是暂时的几个小广告、一点小利润,而坏了的却是自己长远的名声,观众会在心底唾弃,用遥控器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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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