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工作的通知》。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范围 幼儿园;培训机构、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线下培训。 二、时间安排 幼儿园自主申报并经查验合格后,自5月11日起分批分段开学; 培训机构、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自主申报并经查验合格后,自5月6日起恢复线下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对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开学审核查验,牢牢守住学校和师生安全防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落细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失管漏管。 (二)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各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社交距离控制、网格化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机制。开学前14天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和内蒙古满洲里市的师生员工,应在我市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方可按要求返校(园)。在校(园)期间师生口罩佩戴要求继续按前三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家校(园)联动。各培训机构、幼儿园要以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向家长宣传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织密家校(园)联动防护网;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学员、幼儿健康状况,为安全顺利开学复课创造有利条件。 其他要求继续按甬防办〔2020〕76、77、79号文件执行。 记者 樊莹 宁波市中小学 暑假放假时间确定! 小学及初一、初二 7月5日放假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 7月20日放假 职高(技校) 7月10日放假 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间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师生身心健康需要,经研究,中小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间明确如下: 1.小学及初中初一、初二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放假。 2.普通高中高一、高二于7月19日结束,7月20日放假。 3.职高(技校)于7月9日结束,7月10日放假。 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着眼于加快促进教育教学的正常化,科学制定本学期的教育教学计划。 记者 樊莹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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