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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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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

力促民生问题见小见早、化小化早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推进市域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我市将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关于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已印发。

    代表督事制度,是指本市各级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进选区、进代表联络站、进田间地头和车间等多种渠道联系接待人民群众,将人民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并督促解决落实的一项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督事”最早于2018年在象山县大徐镇试点,并逐渐在该县全面推行,创新了代表履职载体,丰富了代表履职内容,激发了1175名四级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本报2020年1月8日A05版曾对此进行报道)。

    《实施意见》要求,代表督事的内容和范围应主要面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共性问题,开展这项工作一般应包含确定督事事项、组织专题督事、反馈督事结果三个环节,形成闭环运行。

    各地要深入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广泛收集民生问题和百姓诉求,从中筛选、甄别反映比较集中且具体可行的民生事项,列入督事议题或项目清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研究确定的督事事项相应成立若干人大代表督事小组开展专题督事,并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督促办理意见或建议。在限时办理完毕之后,督事小组应对解决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或现场评判,满意的及时反馈相关群众并办结销号,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再次督促办理。

    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督事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听取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对督事结果的意见建议,并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对督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回访和评估结果报送相关办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我市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民生问题见小见早、化小化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记者 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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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