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都市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半夜如厕坠楼致残 实习单位为何赔了18万元?

原来竟是因为一扇窗户……

    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程快) 大学生小陈在实习单位寝室半夜上厕所,结果从厕所窗户坠楼摔伤致残。后经调查,小陈坠楼的厕所窗户确实比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经镇海区蛟川司法所介入,该实习单位赔偿了小陈18万元。

    小陈是北方某经贸学院的学生。2019年上半年,小陈在学校组织下到宁波某有限公司实习,住宿安排在公司宿舍。一天半夜,小陈在六楼的宿舍上厕所,使用的坐便器恰好靠近窗户,结果不慎从六楼窗户坠落,造成颅内出血、下颌骨骨折、左手腕骨折。经住院手术治疗后,小陈出院回家休养。2019年10月,小陈治疗基本结束,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10级。

    随后,小陈在家人陪同下向镇海区蛟川司法所求助称,自己当天凌晨1点左右去上厕所,睡眼矇眬,一不小心人没站稳,倒向窗户,就摔下去了。他认为公司宿舍的厕所窗户高度较低,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实习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0余万元。

    蛟川司法所向校方了解情况得知,当初签实习协议时,双方并没有约定发生类似情况时如何处理,如何担责。

    调解员分别联系校方、实习单位、小陈及其家长,了解事故发生前因后果,并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发现坐便器处的地面到窗户的距离仅50厘米,而且没有防护设施。

    最后,蛟川司法所分析认为,小陈在夜间上厕所时,不小心造成事故,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公司宿舍的厕所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与这次小陈摔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学校把学生送到单位实习,未约定相关问题,未尽到教育监管责任。

    在经过多次与各方了解确认事实,相互交流各方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责任,最后取得了大致共识:小陈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参照10级伤残赔偿金测算全部金额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为23万元左右较为合理。

    司法所调解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书:北方某经贸学院对小陈意外受伤补偿3.8万元;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对小陈意外受伤补偿18万元整。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