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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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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期间 招工4项补助政策启动实施

具体办理事项也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企业新增招工补助、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人才交通补助等4项补助政策即日起启动。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对这4项政策共调整了9项具体办理事项。

    今年2月28日,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0号),明确提出“疫情解除”后办理企业新增招工补助、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人才交通补助4项补助政策的具体事项。

    由于目前疫情防控等级响应尚未完全解除,执行这条政策的条件未达到,因此这4项政策至今还未实施。为让企业尽快享受到上述4项补助政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5月启动4项补助政策办理工作。

    不过,企业和人才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也对4项补助政策的9项具体办理事项进行了调整。

    其中,企业新增招工补助办理调整3项:申报条件中“疫情解除后当月”调整为“2020年5月”;申报程序中“疫情解除后次月起3个月内”调整为“自2020年6月起至8月底”;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

    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办理调整2项: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中“疫情解除后3个月”调整为“2020年8月底”;申报程序中“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调整为“2020年11月底前”。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办理调整2项:申报条件中“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调整为“2020年8月底”;申报程序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申领采取定期集中统一办理,补助一次性发放,集中统一办理的时间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的第7个月,发放时间为集中统一办理后的次月”调整为“自2020年5月下旬起至12月底”。

    人才交通补助办理调整1项:申报对象中“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调整为“2020年8月底”。

    据介绍,这4项补助政策的力度都相当大。

    比如,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的标准是:每净增1人给予5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的标准是:每名职技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连续满3个月,给予企业1000元补助。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的标准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人才交通补助的标准则是: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外)来甬就业每人2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5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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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