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孙波)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定期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多次违规的,要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为提高标准、常态化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文明程度,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昨天就进一步规范文明交通行为联合发出通告。 即日起,我市将严查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鸣号、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法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启动电子警察进行拍照、摄像,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违法人员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安“两微一端”、交通诱导屏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 根据通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推动者。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将通报所在单位。 同时,我市也将建立交通文明大数据个人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全面记录;对多次违法或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通告还要求外卖、快递、共享单车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者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奖励惩戒等机制。对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较多的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视情采取警告、约谈、整顿等措施。 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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