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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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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发现违规养犬可举报

    6月1日起,市公安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在重点管理区共组成33支联合整治队伍,每天分早、晚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小区、广场、公园、菜场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整治。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开展对未按要求登记、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违规养犬行为的整治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流浪犬等问题的整治查处。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教育劝阻不文明行为7733次,新增登记犬只4969只,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养犬行为42起,共计罚款13500元。

    6月3日,民警在江北区文教路巡查时发现童某携带禁养犬只(阿富汗猎犬),根据《条例》规定,该犬为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只名录》中的禁养犬种,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同日,民警在海曙区西门街道巡查时发现,王某饲养的金毛犬未饲养在居住场所内,而是散养在公共区域。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固定居住场所内饲养,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月4日,民警在甬水桥路巡查时发现任某饲养的白色西施犬未办理养犬登记。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对其处以300元罚款。

    同日,民警在巡查走访中还发现,广仁街101号住户饲养两只犬只。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公安机关责令其3日内整改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须办理准养登记,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禁养犬只名录》中的犬只。此外,携犬出户须遵守挂有效犬牌、束犬链并有效管控犬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禁止进入相关场所等有关规定,真正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依法养犬。市民如发现有人违规养犬,可拨打12345或110反映问题。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施行,未按要求登记、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遛狗不牵绳等一系列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仅违反了文明公约,更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贝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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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