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动宁波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同时印发了《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技能菁英”培养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核发管理暂行办法》。这4个细则和办法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制培训面向特定人群开展 培训机构需提供授课过程视频记录 对班级平均出勤率有明确要求 项目制培训是针对我市“246”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急需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和新兴职业,面向特定人群开展的,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 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含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类企业培训)的有效补充,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实施细则明确,纳入项目制培训的项目重点考虑三类:我市“246”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急需工种;我市市场紧缺职业(工种);部分新兴职业(工种)。 项目制培训以具有宁波户籍、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宁波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组织实施。 参加项目制培训并申报培训补贴的劳动者,原则上要求处于劳动年龄段。部分特殊行业、特定人群补贴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需要指出的是,举办项目制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应培训学时进行补贴。培训课时达24课时(3小时对应4个课时)的,补贴300元;培训课时在24课时(不含)至36课时(不含)以内的,补贴480元;培训课时在36课时及以上的,补贴600元。 不过,实施细则也要求,项目制培训结束(证书编号生成)后,由培训机构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申请培训补贴,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原件、培训授课小视频(每半天1次,每次至少5分钟)、其他和培训相关的材料。班级平均出勤率(每半天出勤率和/累计半天次数)低于70%(含)的,不予补贴。 此外,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培训口碑差、管理混乱、多次更改既定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视情况及时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警示名单,取消参加后续相应项目制培训承办资质。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制培训要求组织培训,对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取消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波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继续教育指贯穿技能人才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 单位和员工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技能人才,是指在我市各类机构中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继续教育,是指贯穿技能人才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紧紧围绕技能提升需求和岗位需要开展的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培训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经用人单位同意,技能人才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技能人才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技能人才发展实际,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本单位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根据这个管理办法,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成员的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选、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入选宁波市“十百千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金蓝领培养工程”“技能菁英培养计划”等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培养期内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0课时。 《宁波市“技能菁英”培养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技能菁英2年内完成计划资助项目 每位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技能菁英”培养计划是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扶持培养一批“技能菁英”——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我市将每年公开选拔一批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参与“技能菁英”培养计划,选拔坚持以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为原则,并突出敬业精神和发展潜质。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缴纳宁波市社保满36(含)个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且在近两年内有赴境外参加技能提升项目计划的企业在职员工、技工院校教职员工(含职业院校中的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参加“技能菁英”培养计划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需在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市级(含)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世界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前六名或国家级前十名;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但管理办法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技能菁英”培养计划申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今后,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公开发布一次“技能菁英”当年度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属辖区内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技能菁英”培养计划参与人员应于公示期结束后2年(自然年)内完成计划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技能菁英”培养计划内资助项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于申报单位一致)组织实施。“技能菁英”培养计划内项目资助实行补助方式,补助金额为审核后实际可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申报单位先行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资助经费主要用途包括申报人的研修培训费、差旅费、竞赛费、会议费、入场费、交通费、签证费(限一次)、保险费等费用。“技能菁英”培养计划申请资助项目须为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 此外,“技能菁英”培养计划申报人完成资助项目后,应在1年内举办1次以上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公益性技术讲座。并承诺为宁波市行业内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核发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是申报培训补贴的重要凭证 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证书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参训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并通过相关考核的书面证明,是申报培训补贴的重要凭证。建立证书统一管理制度是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补贴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提升我市技能人才培训质量,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证书适用于以下培训项目: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155公共实训中心开展技能实训;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其他经认定的培训项目。 页面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型、培训项目、培训级别、培训时间、培训机构信息、培训主管部门、证书核发机构名称及其印章、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证书说明等。 证书采用电子版,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监制,统一盖“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书专用章”。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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