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需要每个人警钟长鸣——2020年6月,宁波银行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积极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警示,引导大众依法维权,守护美好生活。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据宁波银行相关专家介绍,非法集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等,向公众吸收资金,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销售、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包括: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电子黄金”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而参与者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波银行温馨提醒,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如果遇到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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