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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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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加装电梯开工后 因一楼两户业主反对“黄了”

其他业主起诉要求他们赔偿10万元损失 法院判决:两人分别赔偿7000元

    老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善举。早在2017年,宁波便颁布《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但在实践中,加装电梯后房屋的布局、采光、安全通道等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不同楼层的业主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遇到纠纷如何处理?不久前,高新区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件颇具借鉴意义的案例。

    老小区加装电梯,业主在微信群里公布设计方案并征询意见,两户业主事先没有发表意见,事后坚决反对,结果引发了一场官司。

    业主多次协商敲定电梯加装方案

    李师傅居住的一栋6层单元楼建造于2008年,业主以60后居多。为了以后生活方便,在看到住建部发话“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李师傅动了心。经过他的游说,该单元楼其他业主初步同意了加装电梯这一提议,但住在一楼的马师傅与杨师傅两户业主长期在外,只能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为方便沟通,李师傅于2018年10月12日牵头建立微信群。10月16日,李师傅通过微信私聊将加装电梯的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发送给马师傅、杨师傅,该套建设方案获得了对方的同意。

    没想到这套方案在其他业主那里没有通过,李师傅只好联系另一家电梯厂商制作了第二套建设方案,并于同年11月22日发布于微信群,又召集业主当面商讨细节问题,最终确定采用第二套建设方案。但是在外地马师傅、杨师傅并没有对第二套方案发表意见,也没有参与细节商讨。同年12月,该单元楼所有住户签订意向书、委托书,同意加装电梯、约定分摊费用,并全权委托李师傅代为办理加装电梯事宜。

    开始施工,一楼两户业主坚决反对

    经过前期一系列的工作后,加装电梯的工程终于要开工了。李师傅将施工图、合同等文件发到了微信群中。

    2019年6月1日,施工队进入工地,电梯加装项目顺利开工。7月下旬,马师傅专程从外地赶回,他到施工现场一看,傻眼了,赶紧打开微信群中的施工图纸仔细研究,发现不对劲。“错了错了!”马师傅拨通李师傅电话,询问现实施工方案为什么跟当初发他的设计图纸不一样?紧接着,杨师傅也明确表达了异议。

    原来问题出在沟通上,关于加装电梯,前后有过两套建设方案。马师傅、杨师傅明确表示同意的,是第一套方案,而最终施工的是第二套方案。

    实施第二套方案后对一楼住户的通风、采光等都有一定影响,“我同意的是第一套方案,谁想到趁我不在,他们偷偷改成了第二套方案。”马师傅愤愤道。

    李师傅觉得有些冤枉,“没有背着他们偷偷改,方案都发到微信群里了,是他们自己没看”。

    诉诸法院,要求反对的两户业主赔偿损失

    因为马师傅、杨师傅的阻拦,施工无法继续。其余业主只好与电梯公司解除合同,对开挖地面回填修复,并支出了各类费用、违约金等10余万元。紧接着,包括李师傅在内的二至六楼业主起诉马师傅、杨师傅,要求两人承担这10余万元损失。

    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现场勘查、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最终判决马师傅、杨师傅承担次要责任,酌定两人分别赔偿7000元。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马欣宜 董怡

    法官说法

    同一单元楼内的业主达成加装电梯的意向后,应当就电梯加装建设方案进行磋商,在磋商中均应坦诚相待,互帮互助,互守诚信。本案中,第二套建设方案与之前告知马师傅、杨师傅的第一套方案存在明显差异,对住在一楼的业主影响较大。其他业主在决定使用第二套方案前应当将方案已变更的情况明确告知马师傅、杨师傅,并征得其同意。然而,李师傅仅将建设方案发布于微信群,包括李师傅在内的二至六楼业主,无人对身处外地的马师傅、杨师傅就变更建设方案进行有效提示、告知。在马师傅、杨师傅两人未对新方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视为认可该方案,因此其他业主对由此导致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马师傅、杨师傅对于微信群中发布的通知、项目进展应积极参与、及时关注并发表意见,两人对第二套建设方案、合同等信息态度消极,未及时发表异议,一定程度上导致原告产生误解,对本案损失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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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