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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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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动自行车不能卖、不能骑!

执法部门突击检查大型卖场发现“问题车”不少

由于加装了保险杠,骑行脚踏板无法起到作用。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文/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车辆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被加强。距离《条例》实施不到半个月时间,宁波各大卖场的源头管控做得怎么样?6月18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了一家大型卖场。

    “电动自行车的座椅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这辆车的座椅一看就被换成了加长版的,后面安了车兜,车身外围还装了一圈不锈钢保险杠,导致骑行脚踏板无法使用……”当天上午10点不到,一行人来到位于环城南路南段的高通电动车大世界,刚一进门,执法人员便找到了一辆红色的“问题车”。对照该车合格证上的出厂图示,果然如执法人员所说,多处被改装。记者看到,该款车型共有6辆,一字排开,每辆都被改装过。

    这家卖场进驻了7家品牌店,主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部分电动自行车为带牌销售。从现场查处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座椅被加长的现象最为普遍,大多被加长至50厘米,其次就是加装保险杠和支架,一来图美观,二来也为固定加长版的座椅。“隐形”改装多在电池方面,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辆车就存在这个问题,其踏板下方已被改装出一个电池仓,以满足客户加装电池、扩大续航里程的需求。

    “为满足市场需求,生产厂家会对车辆进行统一加装、改装,经销商只负责销售。”同行的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副处长潘志明告诉记者,他们日常也在排查,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一旦查处这种行为,可对经销商处以非法所得1至5倍罚款。而7月1日即将实施的《条例》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将罚款提高至5000元至5万元。

    是否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是否知道加装、改装或拼装车辆不允许售卖?采访中,有两个经销商一问三不知。“这样的车子好卖啊,其他我也不晓得。”一位老板这样说。

    为责令经销商及时整改,将车辆恢复原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牌证科科长郑翔现场收缴了16副车牌。“这些车暂时不能卖,如果不整改继续销售的话,接下来也没法上牌。”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条例》实施后,除了将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外,对车辆上路也做了严格规定。存在加装、改装等现象的车辆上路被查,最高罚款300元,倘若车辆限速装置被改装,最高罚款可达500元。

    新闻链接

    市民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要留心看座椅长度和骑行脚踏板

    如果说源头管控仅与生产厂家、经销商有关,那么上路处罚手段的升级,将与每位骑行者有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牌证科科长郑翔提醒,市民在购车时更应留个心眼,避免买到“问题车”。

    “其实很好判断的。先看外观,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座椅长度不超过35厘米,且两侧一定有骑行脚踏板。其次,对照合格证上的图片和参数,只要有一处不符,就不要购买。”

    在选购时,还要检查车辆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简称3C标志),这个标志一般会贴在车辆把手或车头的显眼位置。另外还需避免的一个“坑”是,有些经销商未尽告知义务,将电动摩托车当电动自行车售卖,那么市民骑行上路的风险更大。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路前必须考取驾驶证,而且禁摩区域不能通行,一旦被查处,将面临重罚。辨别同样简单,查看合格证上的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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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