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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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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7月1日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巧玲 陈晓众)  昨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今年7月1日起,包括公交车在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必须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此前,去年7月1日,我市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和重型燃气车已经执行这个新的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了城市车辆及重型燃气车国六提标相关要求。

    对于此次提标的城市车辆,很多读者可能不太了解。其实,城市车辆是指主要在城市运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一般指柴油发动机)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重型燃气车辆则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车辆。

    除了城市车辆在7月1日开始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外,从明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辆要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也就是说,今年7月1日起达不到国六a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以及明年1月1日起达不到国六b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将不得在本市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外省市转入的这两种车辆,也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国六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或重型燃气车,已经登记上牌的,只要年检合格且排放达标的,仍可以照常上路行驶。

    此外,凡在今年7月1日或明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或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 在今年7月1日或明年1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迅猛增长,年均新增量在20万辆以上,截至2019年年底已达277.5万辆(预计今年度将突破300万辆),跃居全省首位。

    与此同时,我市通过执行新车排放标准升级、加快老旧车辆淘汰、严格用车执法监管等有效措施,末位治理淘汰了20余万辆高污染车辆,实现了全市汽车整体排放水平的大幅提升,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呈稳中下降趋势。

    那么,如何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呢?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可查询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info.vecc.org.cn/ve/vin/index/)或者拨打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电话87259956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

    对于新购置车辆,请仔细查验车辆的《随车清单》中标注的车辆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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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