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阳某在自己开的炒菜火锅馆里被警察抓获时,知道自己逃不过了。近日,隐姓埋名7年的他最终因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冰毒,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车祸骨折 一时贪念入了贩毒坑 1973年出生的四川男子阳某,小学文化。2009年,阳某在慈溪意外出了车祸,右脚被撞骨折。在慈溪休养了一阵后,他与老乡刘某一起回了老家。 回到家乡,听闻有卖毒品赚快钱的“门路”,阳某就动了心。由于自己的腿脚还没好利索,行动不便,阳某便和刘某合计,自己留在四川一边养伤一边“运筹帷幄”,远程联系上家和下家,刘某则回慈溪充当跑腿的。 不久,阳某辗转联系到在慈溪的一个叫“阿友”的老乡,知会刘某去“阿友”处拿货,然后卖给同样在慈溪做毒品生意的老乡万某。一买一卖,倒一次手就赚到一笔“差价”。就这样,2009年3月中旬至4月初,阳某指使刘某多次将共计约100克的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卖给万某。 投案自首 取保候审期间却逃之夭夭 秦某也是四川人,和阳某、万某此前相识。2009年4月9日晚,秦某、刘某在慈溪一家咖啡馆的包厢秘密进行毒品交易,怎料被得到线索的警方一举抓获。警方在现场缴获冰毒58.4351克,后又在刘某租房内查获冰毒41.3951克。次日,万某也被牵出而落网。 虽然远在四川,阳某也逐渐嗅出异样,从慈溪友人等处打探得知刘某等人已被抓的消息。随着刘某、秦某、万某3人因贩卖毒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阳某在躲躲藏藏一段时间后,终究难耐有朝一日被抓获的恐慌,于2011年11月11日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伙同刘某在慈溪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鉴于阳某认罪态度良好,在其亲属作保证人的情况下,警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阳某应随时到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然而,就在2012年的某一天,当警方传唤阳某时,却迟迟联系不上他。待警方上门查看时,发现他已经逃之夭夭,从此踪迹难觅。 重新归案 15年有期徒刑当教训 时间一晃7年多。2019年12月28日,警方根据技术手段找出线索,在贵州一家火锅店,揪出了已经悄然“转型”为店老板的阳某。 “听老乡说贩毒在慈溪这边判得很重,我有点害怕,就在自首后跑了。”据阳某交代,他一路跑到贵州,也不敢用身份证,只能隐姓埋名生活。这几年日子有了起色,他也用积蓄开了家饭馆,小心翼翼地过日子。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阳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阳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奚宣 ■新闻附件 近一年来相关数据显示: 我市毒品犯罪以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为主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23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召开宁波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近一年来宁波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相关情况。 从犯罪罪名来看,宁波法院毒品犯罪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项罪名上,达504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的99%。 从涉及的毒品类型来看,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占全部毒品案件数的97%以上,大麻以及氯胺胴(K粉)、“犀牛液”(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的液体)、“蓝精灵”(内含有国家二级精神管制药物氟硝西泮成分)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在交易方式上,既有传统的见面、直接交易,也有利用快递、邮寄、“跑腿”等方式传递毒品进行不见面、不接触交易。 从宁波法院审判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违法前科偏高是全市毒品犯罪的特点之一,并且九成左右的贩卖、运输毒品人员身份系农民工或无固定职业者,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通过贩毒为吸毒提供经济来源的情形较为普遍。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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