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近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高新区派出所在分局网安大队配合下,前往江宁某小区9栋301室,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王某。王某自去年4月份以来,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贩卖微信号6000多个,非法获利5万余元。7月2日《扬子晚报》 王某是一次偶然机会在网上了解到,有人做倒卖“微信号”生意,在利益驱使下,他成了对方销售代理。王某以每个微信号38元的批发价格从上家处购买,以每个微信号42元至45元的价格售出从中获利。 “贩卖微信号”赚钱,这样的灰色生意应该严厉打击。不过,抓获一个“贩卖微信号”的并不是终点,值得追问的地方很多: 其一,微信号都是需要实名注册的,“网络实名制”已经推行了很多年,这6000个微信号都是如何注册的? 其二,到底有多少微信号被贩卖了?通过报道可以看出,被抓获的王某只是个“二道贩子”,他一个人就贩卖了6000多个,那么,他的上家这个团伙到底贩卖了多少微信号?延伸了来说,这种“贩卖微信号”的团伙也不止一个,全国来说,到底有多少“微信号贩子”? 其三,“贩卖微信号”的被抓了,“购买微信号”的在哪儿?这6000个微信号都被谁买走了,买走之后干啥了?这也是需要关注的地方。 既然不“自己注册微信号”而是“购买他人的微信号”,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用于犯罪的,因此,警方就应该顺着这条线找到“购买微信号”的人,看看这些微信号的背后,到底有人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让“被贩卖的微信号”继续危害他人也是执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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