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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进企业指导业务办理。通讯员 供图 |
近日,不少在疫情期间为租户减免过租金的“房东”纷纷向税务机关咨询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 宁波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家为新兴产业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服务的企业,其租户主要为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餐饮企业。疫情期间该公司为园区内93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了2月和3月的租金,免租金额达400余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也收到了税务部门送来的税收“红包”。 为精准帮扶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宁波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出台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其中就有针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免租期间无需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还可以按照免租月数占比(或减租比例)相应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根据测算,此次免租预计在明年申报时可以享受到大约60余万元的房土两税减免优惠”,宁波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朱会计说。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俞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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