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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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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怎行!

宁波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

姓名:童某元

身份证:

330***198502******

违法时间:

2020-06-23 13:03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姓名:戴某珍

身份证:

330***195312******

违法时间:

2020-06-22 14:46

违法地点:

钱湖北路与嵩江路

姓名:徐某

身份证:

362***198908******

违法时间:

2020-06-18 10:34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姓名: 刘某

身份证:

330***198501******

违法时间:

2020-06-16 12:53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姓名:刘某

身份证:

522***198311******

违法时间:

2020-06-14 07:06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姓名:李某玲

身份证:

511***198810******

违法时间:

2020-06-09 06:44

违法地点:

钱湖北路与嵩江路

姓名:李某云

身份证:

513***196206******

违法时间:

2020-06-07 07:03

违法地点:

泰山路与

松花江路南口辅道

姓名:谭某占

身份证:

320***198910******

违法时间:

2020-06-02 18:21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姓名:沈某

身份证:

330***199302******

违法时间:

2020-06-18 17:38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方便快捷的出行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交通违法行为,比如电动自行车逆行。本期的交警曝光台,就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逆流而上”的面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安全是大事。在此,我们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请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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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