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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童某元 身份证: 330***198502****** 违法时间: 2020-06-23 13:03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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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戴某珍 身份证: 330***195312****** 违法时间: 2020-06-22 14:46 违法地点: 钱湖北路与嵩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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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某 身份证: 362***198908****** 违法时间: 2020-06-18 10:34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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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某 身份证: 330***198501****** 违法时间: 2020-06-16 12:53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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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某 身份证: 522***198311****** 违法时间: 2020-06-14 07:06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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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某玲 身份证: 511***198810****** 违法时间: 2020-06-09 06:44 违法地点: 钱湖北路与嵩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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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某云 身份证: 513***196206****** 违法时间: 2020-06-07 07:03 违法地点: 泰山路与 松花江路南口辅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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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谭某占 身份证: 320***198910****** 违法时间: 2020-06-02 18:21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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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沈某 身份证: 330***199302****** 违法时间: 2020-06-18 17:38 违法地点: 中山路和兰亭路路口 |
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方便快捷的出行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交通违法行为,比如电动自行车逆行。本期的交警曝光台,就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逆流而上”的面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安全是大事。在此,我们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请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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