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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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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

今年1月1日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 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汪力晟) 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获悉,自今年6月30日起,江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调整。

    6月3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开始实施。2020年1月1日前,土地征收已经依法批准且征地补偿协议已经签订,征地补偿费已按规定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此前,江北区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

    《通知》规定,江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分别占40%和60%。全区征地区片分为三个片区。

    第一区片:范围系指“三江片”区域的原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10个行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0.05万元。

    第二区片:范围系指北外环路、机场路与原城市规划实施区边缘所包围的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5万元。

    第三区片:范围系指第一区片、第二区片之外的其他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万元。

    《通知》还规定,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9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记者了解到,7月1日,江北首个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标准执行的征地项目正式完成征收。该项目为童家村1#地块,涉及庄桥街道童家村和姚家村两个行政村,共征收农村集体土地8.8360公顷,合计征地补偿费用1371.011万元。与原政策相比,两村共可多获得征地补偿款2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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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