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暑假又到了,不少学生或为积累社会经验,或为贴补家用,纷纷加入“打工者”的行列。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也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慈溪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判决的一起案件中,14岁女中学生暑期去工厂打工,第一天就不慎被机器“咬”伤手指落下残疾,责任应该谁来负?让我们看看此事的前因后果。 意外 未成年少女暑期打工 工作第一天就受伤 女孩小枣(化名)出生于2005年3月,还是个在校中学生。2019年8月3日上午,正在放暑假的小枣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离自家租房不远的一家模具厂打暑假零工。小枣妈没提女儿的年龄,工厂的经营者马先生看姑娘长得挺高,也没及时核实她到底多大。 就这样,未成年的小枣便开始了暑假工生涯。当天下午,厂区内只有小枣独自操作着一台机器。操作方法说难也不难,只要坐在机器前的椅子上,用右脚踩机器的脚踏开关就行。机器上有多个醒目的警示标识、警示条及文字,提醒操作者禁止将手伸入机器。 当天下午3点左右,小枣突然捂着右手回家找妈妈。原来,她的右手不慎触碰到机器,中指当即被机器“咬”到。马先生闻讯赶来,开车载着小枣和她的母亲等人一起前往宁波市第六医院就诊。 经诊断,小枣的右拇指中指近末节指体毁损、右中指桡侧神经损伤。经过6天的住院治疗后,小枣出院。其间,7900余元医疗费以及出院后复诊的410元费用均由马先生掏腰包。 纷争 女孩落下九级伤残 向工厂索赔26万余元 伤情稳定后,小枣父母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所帮女儿右手的伤势进行了鉴定。依照相关规定,该司法鉴定所评定其致残等级为九级伤残,且该结论不会随时间而改变,建议伤后护理期间为1个半月,营养期限为2个月。 事后,小枣父母代女儿向工厂索赔,要求工厂承担全部责任,支付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共计26万余元。厂方则否认和小枣有雇佣关系,且认为小枣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弄伤手指,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底,小枣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工厂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小枣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并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逐项核算,确定小枣因本事故受到的全部损失为25万余元。 到了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工厂是否该对此事故负责? 原告方提出,工厂及其经营者马先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招收未成年人从事危险行业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负全责。另外,机器上虽有警示标志,但应对这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安装保护装置。 被告方则认为,首先,小枣父母明知女儿是未成年人,还让她来打工,应当负首要责任。其次,操作机器并非危险作业,且机器上有明显的警示,身为中学生的小枣完全可以理解。另外,厂方提供了事发前后的监控视频,事发前几秒小枣前后张望,一不留神手碰到了机器,她应对自身受伤负全部责任。 判决 法院裁定雇主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枣系未成年人,在暑假期间到被告处打零工,依法与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虽然机器设备上有醒目的警示标识,但被告作为小枣的雇主,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仔细审核了小枣的身份。招用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劳务,并允许作为未成年人的小枣独自一人操作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机器设备,存在管理上的重大过失,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也认为,小枣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小枣的损害具有过错。而小枣忽视自身安全,不慎将手触碰到正在工作中的机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同样存在重大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在本次事故中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小枣各项损失七成的赔偿责任。 法官的话 暑期是学生兼职的旺季,不少大学生想在进入社会之前先打工,既可以赚点零花钱,同时还可以体验生活。甚至一些中高考结束的学生,也会有打暑假工的想法和计划。 不过,法官要提醒广大学生及用人单位,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招用童工性质,是违法行为。大、中学生涉世未深,寻找兼职或打零工时要慎重,避免掉入招工陷阱。最好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是口头约定用工事宜,协商时可找见证人在场,保留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用工凭证。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童盈芳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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