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农村老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手册。 |
老有所养,伤有所偿,黄发垂髫皆得其乐。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安全网、减压阀、稳定器的作用,与人民生活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建立30年来,我市人社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着力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社保民生答卷。 全覆盖 让人人有养老金成为现实 1986年,我市首先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实行退休金社会统筹;1994年,颁发甬政〔1994〕21号文件,着手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1996年起,我市行政区域内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起,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002年底,宁波在全国率先推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法。2006年,为解决城镇无保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出台并实施了《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2007年,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对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进行完善,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起我市深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调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00年的83.6万人增至2019年的46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达113.8万人;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从2013年的87.5%升至2019年的98.82%。宁波户籍人员无论城市、农村都可以参加相同的养老保险,实行同样参保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城乡统筹脚步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起,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至2019年底全市23.2万困难群体中应参加养老保险21.7万人已全部参保,两年间将2.7万名未参保贫困人员纳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精准动态”的工作目标。 兜底线 让广大职工享受工伤保障 1993年我市开始探索工伤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起全市近二分之一区县(市)相继出台改革方案实行工伤保险。1998年,《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并实施,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2004年,我市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本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2006年,转发浙江省《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及其全部在职职工。2011年,根据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纳入我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13年,出台《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目前,我市已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4年,为破解建设工程行业从业人员伤亡高、参保难的问题,我市开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2018年,将项目参保范围扩大至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建设工程项目全覆盖。2019年,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将技工职业学校实习生和部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2000年的35.03万人增至2019年的375.5万人,成为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我市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17年,出台《宁波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2019年,出台《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全市121家定点医院开展工伤住院医疗(康复)费用直接结算,破解单位个人先垫付、后零报难题,申报理赔全流程“一条龙、零跑腿”走在全省前列;同年,根据人社部《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初步形成工伤预防新政策框架。 涨待遇 让民众更好分享发展成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物质基础薄弱,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比较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宁波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保障享受人群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包括企业退休123.1万人、机关事业退休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享受65.7万人、被征地保障26.1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持续提高。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水平2004年至2019年间增加了1974元,年平均增长率达8%;市区城乡居民人均月基础养老金2010年至2019年间增加了170元,名列全省前茅。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意味着从2005年至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六连涨”,这也是继2016年以来国家连续第五年同步安排、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逐年提高,使广大民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能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降负担 让企业轻装上阵稳定就业 宁波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民营经济占据了大半壁江山,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8年以来,遭受到金融危机、菲特台风、中美贸易战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冲击,民营经济的外部生存环境日益严峻,生产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省、市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关键时刻出手帮扶,出台各项社保费减负降费政策,面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赋予喘息恢复时间,为其降本赢利争取空间,为稳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安定和谐社会大局作出贡献。 2008年以来,我市人社部门多次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总额达162.07亿元,其中:200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共出台11次阶段性、临时性社保费减负政策,累计16个月实施社保费减负;为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做强做大,从2014年起,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连续三年实行临时性下浮。2015年10月起,我市按照人社部新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并执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5%,比调整前的2015年下降50%,年减轻企业负担2.4亿。 优服务 让“最多跑一次”越跑越便捷 2017年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拉开了我市社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序幕。几年来,我市人社部门持续推进社保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省、市、县三级“八统一”标准,梳理整合全市社保“最多跑一次”经办事项,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办事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在全省率先完成社保统征系统市级集中,并融入宁波市政府统一受理平台。截至2019年底,全市社保事项均已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浙里办”掌上办、“跑零次”及办事材料电子化,即办件比例大幅提升,业务办理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95%以上;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有效减少群众办事提交审批材料,全大市18个社保类民生事项均实现网上、掌上和现场三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一证通办”,44个社保类事项在各区县(市)实现“全城通办”。 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推进服务创新,惠企便民举措推陈出新,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社保窗口初步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出退休办理6项预约服务、资格认证人脸识别、参保证明网上打印、城乡居民缴费代扣代缴等便民措施;2018年,推出“便捷办、免单办、预约办、上门办、一事联办”等10项社保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优化大厅布局、规范窗口服务、加强咨询引导、改进服务作风;2019年,实现社保窗口无差别综合受理,应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出“办退休、身后事、社保转入转出”等群众眼里6个“一件事”,“八统一”基础上申请材料平均再精简50%以上、办理时限再缩短45%以上。实现微信支付宝支付、灵活就业人员APP参保缴费、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网上办,深入企业开展“退休预办理”服务,获郑栅洁书记批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