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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向高空抛物当事人发法律文书。 |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欧阳志群 顾焯惟)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公共秩序,还对市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8月1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霞浦中队依职权巡查时接凤凰社区工作人员举报,查处了一例高空抛物案件。 当天下午3点多,霞浦长江新花园小区居民刘女士刚从自家单元楼出来,正准备去超市购物,突然一块块木板从高处坠下,直接落在刘女士前方大约几米处,一时间把刘女士吓得魂飞魄散。虽然没有受伤,但心有余悸,而且保不准后面出来的居民会被误伤,这样的事情让她很担心,于是她马上拍照取证并向物业和社区举报,随后社区通过执法进社区机制向片区执法队员举报。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看到该楼前面空地上已经有了很大一堆建筑垃圾,水泥地上还有些木屑,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取证。经询问调查,在此抛掷垃圾的是男子魏某,正在五楼装修房屋,为图省事,就将一些“较轻的”木板从窗户口往下扔。 根据《宁波市文明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魏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该项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已抛掷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魏某行为严重程度,他最终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魏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对该处罚没有异议。“高空抛物,不仅严重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而且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既违反社会公德,也涉嫌违法,刚出台的《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这种违法行为的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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