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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在现场测量。 |
报批占道7.5平方米,施工时偷偷扩大到接近16平方米。昨天,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占道“少报多占”的行为开出罚单,经现场勘测、笔录调查,向当事人何某发出罚款10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天下午3点30分,月湖中队副中队长王强与执法队员陈寅峰巡查至解放南路333号时,发现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正在装修,目测5米左右长的门面前,却搭起了10多米长的脚手架。陈寅峰立马感到不对劲,翻开移动执法PDA,快速调阅该店铺占道审批信息。 “负责该工程的广告公司在8月3日依法取得了相关的占道审批手续,占道时间8月10日至8月14日,占用人行道面积为长5米、宽1.5米。”陈寅峰一边翻看执法终端信息,一边向王强报告。 摸到底细后,王强从执法工具包内掏出一把卷尺,和陈寅峰一起测量脚手架的实际占道面积。“10.5米乘以1.5米,超过审批面积的一倍多!”陈寅峰大声向王强喊道。 鉴于这家店铺实际施工中堆放脚手架及其他施工材料的面积大大超出审批面积,王强当场开具通知书,依法要求广告公司负责人何某赶到中队接受调查。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条例同时明确,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查处后,何某表示心服口服,尽管以前干活没碰到过如此仔细的检查,但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再犯。“月湖中队的执法队员和网格队员在前期装修动工前,确实上门告知过有关手续,也提供各项行政审批的‘代跑’服务,为顺利开工帮了不少忙。可惜自己太疏忽大意,今后一定会严格管理合法施工。”何某说。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霍卫国 陈旻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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