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都市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契税法出台,购房契税税率提高到3%-5%?

国税总局:误读,没这回事!

    本报讯(记者 曾梅)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就宁波而言,现行住房交易契税税率,是1%—3%(见下表)。

    契税法实施后,意味着购房契税要大幅提高?并非如此。

    事实上,我国契税税率一直就是3%-5%。在此次契税法出台前,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直施行至今已2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第三条就明确,“契税税率为3%—5%”。

    所以,契税税率上调的说法,根本就是误读。而包括宁波在内的目前很多城市在执行的1%—3%的契税税率,实际上是一个优惠税率。

    2016年2月17日,当时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其中明确: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据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天目新闻客户端的记者咨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税〔2016〕23号》,是共同存在的,两份文件并不冲突。

    目前来看,如果具体地方不做出调整,新契税法的出台,并不会影响目前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所以,请放心!

    另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这次也明确写入了契税法中。

    与契税税率上调系误读一样,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也不是一个新政策。早在2004年,国税总局就已经对此作了明确。宁波目前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也是不征契税的。

    需要注意的一个背景是,早在契税法草案于2019年12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新华社报道就说了:“契税法草案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