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当下,多地开启炙烤模式,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政策。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选择与规定逆向而行,欠发甚至拒发高温津贴。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生活补贴……职工的工资条上,看不到诸如“高温津贴”“高温费”的字样,高温津贴没有“存在感”;一些用人单位还会通过明发津贴暗扣工资、以福利性的高温补贴充抵高温津贴等方式在政策落实上“打折扣”。 8月13日《工人日报》 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是季节话题,逢夏必热。尽管从2015年开始,每年国家相关部委都会出台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的要求也相应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办法,同时,每遇高温相关部门也一而再地重申,并加大了专项检查力度,尽管不乏督促落实的善意,而执行情况仍然不是很理想,除了部分企业漠视劳动者权益之外,也还存在不便执行的短板。 一是“鸡肋”福利。高温津贴的标准实行静态标准,或按天或按月计算,一个标准执行多年,一个夏季几百元,形同“鸡肋”。同时,计算方式复杂,多地的高温津贴,发放分行业、分室内室外,有的还区别实际温度按天计算。概括来说,就是金额有限,还不便于掌握,影响操作,以至于一些行业发放少量钱物“意思意思”,还有的干脆什么也不发,这正是该津贴“存在感”差的根源。 二是“纸上福利”。高温津贴一直都被定位为劳动福利的范围,主要政策依据是《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津贴只是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措施之一,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各地做法各异,办法宽泛性规定多,刚性保障性措施少,这也是导致高温津贴缺少常态化的执行环境,往往监管严一点、检查多一点,落实得就好一点,力度稍有减弱就会反弹。同时,由于金额较小,用人单位即便不发放,很少有劳动者愿意为了小钱而得罪用人单位。 高温津贴沦为“鸡肋”和“纸上福利”,很大原因是制度设计缺少刚性和保障的操作性,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浮于表面,导致难操作、难彻底落实,而单纯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又不足以形成用工社会责任的自觉,特别是越是经济形势不好、就业困难,拖欠赖皮就越突出。 从长远来看,高温津贴更宜纳入劳动薪酬体系内设计规范,作为劳动者的硬性权益进行常态监管。一方面,高温津贴与职工工资挂钩,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视行业实际适度差别化,化简为繁,便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高温津贴作为劳动用工的组成部分,相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维权、工资支付保障等事项内调节,在监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执行上的障碍,更多地把保障落实在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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