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新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介绍,目前正在对国内外有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立法、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研究。张桂龙强调,下一步,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就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问题认真研究、深入论证,通过多种立法、决定等形式,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有效减少损失浪费;特别是在餐饮消费环节,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 实际上,制止餐饮浪费已强调了多年,其间还掀起过“光盘行动”等多次高潮,但时至今日,餐饮浪费现象仍然令人痛心:据测算,中国城市餐饮业仅餐桌上食物浪费量就高达1700万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至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之所以如此,除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还与总体来看建设节约型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关。本次,国家将立法制止餐饮浪费、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就有望成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新契机。只有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框架,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得更好。 节约型社会是杜绝餐饮浪费和其他浪费行为的基础,脱离了这一基础,制止餐饮浪费的不少方式方法就往往沦为“权宜之计”。因为无论是从个人习性还是社会惯性来看,我们都不难发现这样的规律:很难想象在用水、用电等方面大手大脚浪费惯了的单位或个人,会拿餐饮浪费当回事,最多只会在“风头”上收敛一下;也很难想象在一个崇尚节俭的节约型社会,餐饮浪费现象会如此触目惊心。因此,针对当前餐饮浪费行为普遍、危害严重、屡治屡犯这些难点重点,以立法制止餐饮浪费这个“点”,来带动、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这个“面”,就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浪费这个“老大难”;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在制止餐饮浪费这个问题上“单兵突进”,导致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出现“厚此薄彼”甚至“顾此失彼”的现象。 建设节约型社会,并非一味引导公众“省吃俭用”。在这里,“节约”最主要的涵义之一就是杜绝浪费,建立让每个人羞于浪费、不敢浪费的风尚与机制。与传统的“省吃俭用”相比,节约型社会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为前提,比“省吃俭用”涵义更广、层次更高,也更加“以人为本”。只有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节约”“不浪费”才会成为公众的自觉,餐饮浪费才会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面对触目惊心的餐饮浪费,人心思治,而法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只有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的同时,再加上法律手段,才能促使公众实现从观念到行为的重塑,加快形成全民珍惜粮食等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因此,立法制止餐饮浪费,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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