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菜市场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规定(草案)》: 百个商位以上菜市场 须建快速定性检测室 我市现有领取市场名称登记证的菜市场375家,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和临时疏导点366家。为提高菜市场建设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市连续组织开展了三轮“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菜市场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与城市地位、群众期待相比,我市菜市场还存在着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不够配套、周边治理不够到位、食品安全防控不够全面、协同监管不够紧密、建设管理和执法依据尚有缺失等突出问题。 此次提请审议的规定草案共六章四十条,内容涵盖菜市场从规划建设到经营管理的各个阶段环节。 适用范围 菜市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民日常购菜场所,进一步提升全市菜市场和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建设管理水平势在必行。规定草案对菜市场、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管理规定作了区分。我市行政区域内菜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对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管理活动作了参照执行的规定,以引导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结合自身特点,逐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职责分工 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加强对菜市场规划、建设、提升改造和供应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制定菜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协调解决菜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菜市场建设管理牵头工作,重点负责菜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改造、主体资格确认、计量、价格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规划与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制定菜市场建设地方标准;规划时要实行菜市场与社区菜店同步布局,从源头上缓解菜市场与社区菜店无序竞争的问题;菜市场建设标准,停车、环卫、排污等配套设施一次到位;鼓励和支持菜市场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改造菜市场营业设施、智能化服务系统,提升菜市场服务管理水平等。 经营规范 进一步规范菜市场名称登记、社区菜店营业执照办理行为,保障农民自产自销场地,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维护菜市场内及外围秩序。居住小区配建商铺的用途不符合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登记注册。菜市场举办者必须在场内按照规定数量划定农民自产自销摊位并免收其摊位费,杜绝场外自产自销乱象。100个商位以上菜市场必须建立快速定性检测室,其他菜市场可以委托检测,做到食用农产品快检全覆盖。 监督管理 维护菜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地位,保持菜市场在“菜篮子”供给中的主渠道作用,限制随意关闭、擅自分割出租、转让菜市场等行为,及时解决现有菜市场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满足居民购菜需求。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 新建居民住宅区 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近年来,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不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全民健身工作还存在短板。如全社会抓全民健身责任未真正落实,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体育场地设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离建成“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还有差距;身边的健身指导质量不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较低,作用发挥不明显;身边的赛事活动创新不够,主要以体育部门为主,经费投入也是以政府为主,全社会参与赛事活动举办的机制和氛围尚未形成。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推动健康宁波建设,加快构建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和保障全民健康,我市加快了全民健身地方立法步伐。 条例草案分别从适用范围、政府责任、部门职责、设施规划和建设、设施维护与管理、活动组织与促进、服务和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设施规划与建设方面,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涵盖的范围,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实施作了明确规定,也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市、区县(市)应当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球类场地、健身广场,利用公园、广场等区域建设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健身器材场地等公共体育设施,方便公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其中,新建、改建公园应当根据公园类别和规模分类设置配建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在文化、商业、娱乐、旅游等项目开发时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扶持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开展体育项目培训、展演、比赛。 规定要在企业集聚地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便于职工就近参加健身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闲置场地配置全民健身设施。 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在规划、建设配套的体育设施时,应当考虑向社会开放的实际需要,使健身区域与教学区域相对分离,未分离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分离改造。 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制度。比如规定除特殊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其中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且应安排在教学时间之外。寄宿制公办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实行寒暑假开放。 另外,条例草案还体现了宁波特色和宁波经验。如对每年1月1日为市民健身日作了规定,明确全民健身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次。记者 戴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