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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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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市民办事将有哪些变化,是不是意味着办事就不用带证明材料了?一起来看部门权威解答。

“无证件(证明)办事”,就不用带证明材料了?

    针对企业群众办事, 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便利化举措?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了三方面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直接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重复证明、“奇葩证明”的基础上,将食品经营许可的水质证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有关产业政策批复、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定证书(上一周期)、强检证明材料等5项不影响正常履职的证明材料也予以取消。

    二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企业和群众到市场监管部门办事,不用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合伙企业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证明、市场主体登记场所使用证明(负面清单外)等4项证明材料,改由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登记条件、要求,即可办理。

    三是通过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获取。市市场监管局涉及需要证件(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33个,均已全部纳入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并完成了相关配置。群众和企业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这些事项,所需的身份证、地名证明、社保参保等本市的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登录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即可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交。

    同时,其他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到市场监管类的证件(证明)共计8类,包括企业注销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等,这些证明材料也已完成了与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共享获取。企业和群众到这些部门办事时,不再需要跑市场监管部门打证明了。

    改革前后,

    老百姓办事过程中有何差异?

    首先,在身份核验上,改革前群众或企业办事必须先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改革后,群众或企业可选择不携带身份证原件,通过二维码、刷脸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群众身份核验的方式包括三种:一、出示“阿拉警察”APP或支付宝阿拉警察电子证照卡包内的身份证二维码,工作人员扫码认证;二、通过窗口终端设备扫描人脸,并提供身份证号,工作人员手动录入身份证号进行人证匹配;三、提供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通过终端设备读取信息并验证。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身份核验。

    其次,在办理流程上,改革前,群众或企业需自行备齐相关纸质材料至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进行事项办理。改革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完成对群众或企业的身份核验后,可根据办理事项在平台中直接拉取相应的电子证明文件,省去群众或企业携带纸质材料的不便。

    值得注意的是,若办理事项中涉及的各相关电子证明文件均已实现共享,群众或企业可当即办理;若办理事项中涉及需人工核查的证明,群众或企业需稍作等待,工作人员将通过平台发起电子证明协查流程,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人工核查并在30分钟内返回核查结果至平台,工作人员收到核查结果后将及时告知群众或企业办件结果。

    群众和企业办事,

    今后就不用带证明材料了?

    “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本市的证件(证明),而由办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人工核查措施核实相关证件(证明)事实的办事方式。

    这里有三点要注意:

    一是“无证件(证明)办事”事项是在《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事项目录》内的。

    二是无需提交的是由宁波市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核发或出具的证件(证明)。

    三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事。也就是说,如果所办事项不在目录内、证件(证明)不是由宁波市出具的、或者你是要到宁波以外地区办事都需要带上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但是,随着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的发展,今后办事所要带的证件(证明)材料必将越来越少。

    群众和企业主动提交证件(证明)的,

    是否会被办事窗口拒绝接收?

    不能简单拒收。“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主动服务行为,办事群众和企业在不了解“无证件(证明)办事”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提交持有证件或已开具的证明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不能简单拒收。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一、利用现行的无证件(证明)办事措施,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内容进行当场核实,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二、向申请人介绍我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情况,告知其可以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的规定。

    至于如何保证数据安全,保护群众个人隐私的问题,市公安局表示,在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过程中,将始终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授权同意”的原则,确保开发运行中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符合隐私保护规定,守住数据安全这个底线,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严防信息泄露事件发生。记者 张贻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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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