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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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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来了!最高奖100万元

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启动新的评审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新《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与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那么,与之前的评审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调整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奖项更名为“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记者注意到,新印发的《办法》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奖项名称的调整。为了对应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新《办法》将之前的奖项名称“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改为“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按新《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分设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原为提名奖)。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质量创新奖突出创新要素,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不重复申报。

    评奖周期两年一届,最高奖100万元

    新《办法》调整了评奖周期,将我市原先每年一届的评审活动调整为两年一届,与国家、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周期一致。

    设奖名额和奖金方面,也有调整。原先,我市是每年一届,质量奖和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名额;现在调整为每两年一届,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各不超过5个。质量奖的奖金标准100万元不变。创新奖从原市长质量提名奖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奖励力度大幅提高。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市企业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将获奖励200万元;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将获奖励1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将获奖励5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将获奖励300万元。同时规定,同一企业(组织)获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发生质量问题等情形,荣誉撤销

    对原获奖企业实行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原获市长质量奖者(除提名奖外)仅申报质量奖,对重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扣除原获奖金差额计发;尚未申报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可按新《办法》规定进行宣传,若发生质量问题、环保事故等,按新《办法》规定撤销其获奖荣誉。

    新《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获奖企业的退出机制。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获奖企业发生质量问题、环保事故等情形的,将停止获奖荣誉宣传,并撤销其获奖荣誉,收回市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重点支持这些企业(组织)申报

    据介绍,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质量奖的评审导向。进一步确立质量提升、管理创新、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等高质量发展要素的报奖评奖导向;突出肯定创新成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绩效指标纳入到申报条件。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建筑业等产业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积极申报。

    新《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新的评审工作将重点支持“246”产业集群企业、“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企业、“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企业、“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企业、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获得企业(组织)申报。

    相关申报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

    新《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评审程序。包括进一步强化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性,坚持全程免费评审原则,实行行政主导、专家评审、纪律监督的评审方式,缩减评审内容、减少评审流程、简化评审方法。同时,还健全了决策机制,在现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中增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职能,不另设领导小组;逐届评审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业家代表、质量管理专家中随机抽取组建,负责审议评审结果,提出初选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按规定,新《办法》从今年8月31日起施行。据悉,以新《办法》为依据的首届“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按要求在9月10日前进行推荐申报。为保证新老办法衔接顺畅,原获市长质量奖者(除提名奖外)仅申报质量奖,对重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将扣除原获奖金差额计发;尚未申报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可按新《办法》规定进行宣传,若发生质量问题、环保事故等,按新《办法》规定撤销其获奖荣誉。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朱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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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300多家企业获各级政府质量奖

    “为进一步适应质量发展新形势,同时也为了与新修订的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更好地衔接,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进行重新修订,由此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对于新《办法》的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伟平表示,这是我市自2006年决定实施市长质量奖以来,对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一次重大革新。

    据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市长质量奖实施至今,宁波已涌现出许多在全国、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先后有300多家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其中,两家企业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家企业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3家企业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5家企业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9家企业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市政府质量奖的实施,能够引导企业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局面,推动宁波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宁波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加快推动宁波经济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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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