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是宁波某高校的在校学生,2018年,经朋友介绍到A家政公司做兼职。家政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余某告诉卢某,她的兼职就是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不需要坐班,作为报酬,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卢某听了很心动,随后挂名成为A家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 2020年疫情期间,余某告知卢某公司经营不善,让她将公司注销。4月,卢某前往市场监督部门注销了该公司。两个月后,卢某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得知自己成了被告,起诉她的是月嫂马某要求A家政公司支付报酬20000元。 宁波晚报微信公众号 Qian: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法人能随便当?玩呢! D. J:还有帮别人做担保,都需要承担债务责任,风险大,千万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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