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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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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友客宁波公司跑路事件”追踪

房东、房客要签署调解协议 就必须在《谅解请愿书》上签字?

律师:不强求签署,可继续索赔

达成一致的房东、房客和友客方邀请的律师在万豪酒店外的花坛边签约。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杭州友客在宁波开了4家分公司,最短的开业不过10天便跑路”,本报8月31日曾报道。目前,距离该事件已经半月有余,宁波受骗的房客和房东心情相当焦灼,多次与杭州友客联系均未果。近日,记者获悉,杭州友客邀请的第三方律师9月11日下午来到宁波,在宁波停留了3天,与宁波部分受骗的房客和房东见面,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谅解请愿书和律师同时现身? 律师称受邀配合友客法务进行三方协调

    9月11日晚上,记者得到消息,当天下午,杭州友客邀请的律师来到宁波,与一部分房客和房东见面进行调解。

    而与这则消息同时流传的,还有一份在受害者微信群里转发的《谅解请愿书》,上面这样写道:“我们是房东和房客,在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协调下,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租赁问题,对友客公司的积极处理表示满意和感谢,对公司总经理王晓宇、前法人曾荧予以谅解,希望他们取保候审出来后积极解决其他房东和房客的纠纷,承担起他们的社会责任,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房东房客的损失。”

    这份请愿书已经激起了公愤。一位房东告诉记者,微信群里盛传和友客律师签署了三方调解协议后,就会被要求签署这份《谅解请愿书》。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得知这位律师姓姚,系杭州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9月11日下午,他和友客法务部的一位女士,在天一广场亚朵酒店19楼的会议室里,和宁波的一些房客、房东见面。

    当天参加见面的一位房客提供的现场录像显示,姚律师称是受友客实控人中蓝实业邀请,来了解情况的,友客方有意委托他们代理此案,但律所现在并未接受,还要等省司法厅的最后确认。此行,他只是配合友客的法务来做第三方调解,希望跟大家形成三方协议。

    随后,记者联系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方面证实了姚律师的说法。事务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律所正在与杭州友客接洽,如果最终代理此案,将统一对社会公布。

    紧接着,记者又拨打了电话,联系杭州友客的实际控制人、浙江中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只要该律师有授权书,调解协议上加盖的是杭州友客的公章,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东、房客需各自让步 调解方案:形成临时性居住协议

    记者在房客提供的那份长达33分钟的现场视频中看到,姚律师向现场三四十名房客、房东分析了当前的形势。

    据姚律师介绍,目前杭州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对杭州友客立案调查,友客前法人代表和之前的一些股东已经被警方控制。

    他说,友客和房东签订的是房屋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目前,房东是无权驱赶房客的。对于房东而言,唯一的办法就是到法院申请腾退自诉。同样,房客如果被房东驱赶,也可以提起妨害权自诉,算上立案、一审、再审,时间周期为5个月,而且,这样的诉讼官司最终能不能赢?也不确定。所以,为了避免打官司,避免看得到的纠纷,姚律师提出了一个第三方方案。

    姚律师称,该方案以5个月为时间节点,如果目前房客剩余的租住时间超过5个月的,就支付房东2个月的租金,允许房客再住5个月,房东和房客协商,由房客再补一个月押金给房东;如果还剩下5个月不到,就只支付1个月租金,允许房客住满后面的时间。房租并非按照当时友客给到房东偏高的租金,也不是给房客偏低的租金,而是取两者的平均数。

    姚律师在现场以一对房东、房客的个案举例,房东和友客签订的月租金是2500元,房客每月是1375元,那么1个月租金的均值就是1937.5元。而如果房客还剩下11个月的租期,有两种方案选择:一种是3个月的方案选择,时间点是从除去免租期,房东没有收到房租的当月算起,房租支付给房客,房东允许房客住满3个月;另一种是5个月的方案选择,3875元的租金友客直接付给房东,然后房客再补一个月押金给房东,房东允许房客住满5个月,11个月的合同就变成5个月的合同。

    二三十对房东和房客最后签订三方协议 律师:房东、房客可以继续索赔

    在房客传过来的调解协议范本中,记者也看到上面第三条写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原《房屋托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

    现场的房东、房客听了姚律师的讲解,看了协议后,马上有人提出质疑:房东亏2个月房租,房客亏掉6个月租金,这样的调解不公平。

    对此,姚律师表示,关键是大家怎么看待这种让步。比起耗时费力的扯皮,又拿不到钱,徒增烦恼,更不划算。后续房东和房客还可以申请第二轮刑事部分的分配,以及进行第三轮刑事之后的民事诉讼。

    在解释了相关调解方案后,现场有人质疑,签署调解协议,为何还要签署《谅解请愿书》?

    对此,姚律师声称,之所以希望大家签谅解书,是因为你们拿到钱了,但后面的人可能钱不够拿不到。把友客的两个高管保释出来可以让他们再去融资,解决其他人的事项,并不是要帮助犯罪分子跑路。他还表示,这份谅解书并不强求大家签。

    9月13日下午2时至5时许,姚律师在海曙区万豪酒店一楼与达成意向的房东、房客共签“三方协议”。

    因为要求房东、房客商量一致后才签三方协议,记者了解到,那天来签约的人并不多,只有二三十对房东和房客,而且最后达成的协议上的条款与最初的协议范本有了很大的不同。

    他们是怎么达成协议的?签约之后宁波的房东、房客能如愿拿到友客支付的两个月租金么?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 张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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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