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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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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自媒体虚假金融营销宣传

    “预期年化收益率6.6%-9.0%,1万元起投,当天起息、按季付息”“投5万元,年化7%,10万元,年化7.1%”……最近,有读者致电宁波晚报称,有自称是金融机构的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他们承诺收益,发送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作为市民,该如何对待这类承诺收益的金融宣传呢?

    对此,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推出吸引了大量的金融消费者,根据《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中显示,2018年全国平均有47.81%的成年人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比上年高出1.8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投资理财意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随着个人金融消费呈现数量大、涉及范围广、多样化、个性化趋势发展,层出不穷的不规范营销宣传方式也逐渐出现在金融行业中,这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金融机构的企业形象,甚者会破坏金融秩序,产生金融犯罪行为,最终导致社会秩序受到干扰。

    对于这类金融营销宣传的做法,其实监管部门早有要求。宁波银保监局指出,根据规定,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针对这类现象,此前监管部门就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谨防误导宣传。

    为提高市民对于营销宣传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认知,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细化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宣传月活动,9月以来,已举办了数十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虹凯 郑波 孙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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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