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滕华)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前,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实施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此外,我省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率先实行了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 《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复,放宽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明确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浙江省试行全省通办。 为保障此项国务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从健全机制、统一标准、推广预约、完善数据、提升服务、推广经验等方面对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在完善数据库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即要加大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工作力度,宣传引导我省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就近到民政部门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方便群众办事。 为避免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建议当事人提前2至30日登陆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等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预约同时可提交材料预审。 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目前不能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仍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全省通办,对宁波影响如何?据我市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工作负责人表示,在联网通办前他们已做过相关测算演练,因宁波目前市人口输入较多城市,有不少省内非宁波地区人士在甬工作生活,全省通办新政一出,他们都会就近选择婚姻登记地点,或将推高宁波整体的婚姻登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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