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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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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沁园小区绿化改造 一排排树被锯掉

小区居民:如此改造太野蛮 街道:要求施工队整改,补种损坏的树木

小区居民觉得野蛮施工很不应该。

很多铁树被挖断了。

改造现场损坏的树木。

    “锯掉的锯掉、挖断的挖断,这些樟树、铁树、银杏都已经长了十几二十年了,平时我们老年人在树下乘凉、休闲很好,现在都被破坏掉了,实在是太可惜了!”

    10月14日,鄞州梅墟街道梅沁园一区居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小区里面改造绿化太野蛮,好好的绿化弄得一片狼藉。当天下午,记者赶到现场进行了采访。

    现场探访

    铁树、樟树被挖断

    小区绿化遭破坏

    来到梅墟街道梅沁园一区,居民们已经等候在门口。小区里面绿化挺多,居民首先带记者来到21单元楼旁边的一块绿化带,只见这里已是一片狼藉,成片的灌木被拔起,一棵粗大的铁树横躺地上,根都挖断了。

    “这里有5棵铁树,都至少十多年树龄了,长到现在很不容易,结果一夜之间全被挖掉了,其他已经被清理,留下的这棵还没来得及运走……”居民说,好好的树弄成这样太可惜了。

    如此情景小区里随处可见。在55、57单元楼前面的百余平方米绿化带,绿植大多已被清除,留着的少量樟树,断根裸露,树身破损。

    “有些树被挖断运走,有些则移种到了小区河边,但那树根都是断的,怎么种得活?”居民李老伯愤愤地说。

    在33单元楼旁边的绿化带,三棵香泡树也只剩下残根断枝,主干已不知去向。而41单元楼旁边的绿化带,一棵铁树和很多杜鹃花灌木也被全部挖掉了。

    记者调查

    安置小区老年人多,对改造反应强烈

    因为挖树,施工队与居民还发生了冲突。10月14日上午,邵大妈看到三名工人和一辆挖土机在挖门前的银杏树,她从家里跑出来制止:“这树你们动不来的!”

    工人表示是领导要求挖掉,叫她别管闲事。邵大妈很气愤:“我自己家门前的绿化我就是要管!”但最后那棵银杏树还是被挖掉了。

    有一次,居民朱师傅去阻止施工队暴力挖树,结果一名工人从车里拿出了一根长长的铁棍,叫他走开点。

    居民说,安置小区老年人多,他们平时喜欢在小区里散步,而这些绿化树木正好美化了环境,老年人在树荫下休闲散步非常好,如果树都清理掉了,环境就破坏了。

    因为梅沁园一区业主对绿化改造的反应比较强烈,当天中午施工暂停,转到了梅沁园二区施工去了。

    居民吐槽 不是不让绿化改造,但不能野蛮施工

    记者了解到,梅沁园一区的绿化改造是今年四五月份时提出的,居民说,当时梅沁社区工作人员来小区找居民签字,说是绿化改造得好一点。“我们想,绿化改造得好一点是好事,有的就签了字,他们也根本没有说要砍树,要增加车位道路。”

    动工后施工人员先是砍了一些灌木,居民也没有注意问题,“到了两三天前,趁我们不注意就开始挖树锯树了,这下我们都不同意了,大家纷纷站出来制止。”居民张先生说,“街道社区对于小区绿化具体怎以改造都没有事先和居民沟通,没有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我们不是不让绿化改造,而是要征求业主的意见,不能野蛮施工!”

    当天梅沁园一期施工被居民制止了,施工队就转到了梅沁园二区施工。在二区现场,记者看到不少被锯掉后的樟树树桩还留在地面。现场施工队的工人说:“因为地下有燃气和电力管道,怕挖到管道,就把树锯掉了。”

    街道表态 要求施工队整改,补种损坏的树木

    记者随后来到了梅沁社区居委会,碰到了居委会以及梅墟街道相关负责人,他们正对居民的反映进行商谈。

    这项工程是街道牵头的,主要是对小区绿化等设施进行改造,在小区内增加道路和车位。老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库,改造后开辟更多道路和停车位,能解决很多停车问题。梅沁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拿出关于移树的居民签字单说,他们之前征求过居民意见。但记者发现,这只是树木相邻的少数居民签字,并且签字单说的是“移树”。

    梅墟街道相关负责人说,绿化改造工程是外包给施工公司做的,灌木能砍,大的乔木不能毁损,而是要移栽。有些树木锯掉可能是因为地下有管道,不好移栽。对此,记者询问能否拿出管道图纸以证明挖树涉及管道,街道拿不出来。

    对于居民反映的暴力施工,梅墟街道负责该项目人员表示,将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对已经锯掉、挖断的树木进行补种。同时打算让小区每幢楼选派居民代表,参与绿化改造方案的探讨和协调,处理好问题。对此,本报记者也将进一步关注。

    迁移树龄二十年以上树木 应书面申请并审批

    ●延伸阅读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绿地,全体业主是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和已建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不得减少城市绿地总量,且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应当就近易地补建相同等级、面积的城市绿地。

    条例也规定,确需迁移、砍伐除古树名木以外树龄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第三十四条申请迁移、砍伐树木,应当提交树木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状况、所有权人意见、施工计划等材料;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砍伐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记者 陈善君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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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