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垃圾分类且定点定时投放,您做到了吗?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这件民生“关键小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去年10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法规真正贯彻执行到位,10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十多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紧扣《条例》,围绕厨余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等问题现场提问,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分类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焦剑率先提问:“目前,有害和可回收物等垃圾的实时收运处置数据未接入我市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存在漏洞,与《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不符。对照《条例》及配套政策要求,各部门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优化完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伟平对此表示,我市下一步将打算争取世行二期建设贷款资金,完善系统建设,将上述两项数据均纳入信息化管理,打造统一管理平台,实行全品类、全天候监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确存在着行业分类管理机制还不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科学、收费机制还未建立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核评价,推进执法进小区,实行执法全覆盖。” 市人大代表郑玲娟关心的是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管控方面的问题。郑玲娟说,居民小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阵地,但居民反映在“分得方便”方面,问题还不少。“比如对‘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等制度居民反映比较强烈,有的小区点位比较少,有的小区实行定时投放比较机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分类办主任郑一平在回答时说,这些问题在调研中也常听到,“这说明我们工作中还存在方法问题,比如布点不合理,不够人性化,但‘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制度是好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我们要保持好这种定力。”郑一平说,下一步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提高智慧化程度,增加智慧化设施,以解决布点、定时投放、人力监管等问题,方便群众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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