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刚刚成立的中日合资企业,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给我们的日方股东递延了120多万元的税款,日方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大增,公司项目也得以迅速落地。”日前,信幸隆密封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陶志娟开心地说。 所谓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指境外股东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投资期间均无需就该笔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陶志娟提到的120多万元正是日方股东浜松垫片株式会社用从宁波信幸隆密封制品有限公司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所享受到的递延纳税红利。 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出台至今,江北区税务局积极回应中央、地方的“稳外资”期待,主动发挥税务作为,截至目前,江北区税务局累计为9户次境外投资者办理递延纳税3120万元,直接增加外资投资4.85亿元。下一步,江北区税务局将继续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六稳”“六保”贡献税务力量。 通讯员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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