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记者帮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施工工地“飞石” 击伤路人手腕缝了12针

镇政府介入协调,伤者终于拿到赔偿

↑事发的超市门口,路面已改造好。

←吴女士手腕受伤后留下的疤。

    “感谢晚报记者和镇政府的帮助和协调,让我拿到了赔偿,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11月2日上午,吴女士与施工方负责人达成一致,拿到了24000元误工费赔偿。

    今年7月23日,吴女士在海曙区高桥镇迎春路吉麦盛超市门口,被路面改造施工的飞石击中右手腕,送医后手术缝了12针。所幸的是,如今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施工工地飞石,她手腕被击伤

    吴女士和丈夫在迎春路附近开了一家汽修店,平时经常去附近的吉麦盛超市买东西。今年7月份,迎春路路面改造,超市门口的人行道开挖施工。

    7月23日下午5点,吴女士从超市里买菜出来,因为门口人行道施工,她就从玻璃门边贴着走出去。万万没想到,工地突然飞出一块石头,弹射到她右手手腕处。吴女士感觉一阵剧痛,随即手腕就流血了。超市工作人员给了她两个创可贴,但仍流血不止。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施工方负责人也赶来,并给了她500元医疗费,让吴女士先去医院治疗。

    由于伤势严重,需要动手术,吴女士被转入宁波市第一医院,到第二天凌晨终于动完了手术。伤势为右前臂开放性损伤,手臂和手腕神经也受到损伤,同时屈肌断裂,伤口缝了12针。

    手术后,吴女士右手无法动弹,吃饭拿筷子都拿不住,医生说会留下后遗症。好在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目前伤势有了明显好转。

    记者看到,吴女士右手腕留下了一条长长的疤痕,“因为伤到神经,手指活动受影响。现在大拇指还不能完全弯曲,幸好其他手指功能恢复得不错,医生说手部功能最多恢复到80%。”吴女士说,此前施工方负责人已经陆续支付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但是没有赔偿她的误工费。

    镇政府介入协调,双方达成一致

    吴女士说,自己和丈夫开汽修店,自己也在店里干活,自从受伤后就没办法工作,一直休养治疗到现在。

    “家里事情多,我只能叫母亲来照顾我,她本来在深圳做保姆,为了照顾我也辞了工作。”吴女士说,最近她向施工方负责人提出了赔偿误工费的要求,“根据宁波市的平均工资标准和自己实际收入,我要求每个月6000元,赔偿4个月,总共24000元误工费,也不主张其他赔偿了。”但她与施工方负责人联系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10月30日,记者与施工方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对方表示自己一直在支付医疗费,并且也会给予误工费赔偿,只是他认为误工费有点高,想让吴女士伤势再恢复一段时间,或根据伤残鉴定赔偿也不迟。

    为了让吴女士的问题能尽快得到处理,记者联系了路面改造工程的业主单位高桥镇政府。镇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11月2日上午,召集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施工方负责人,与吴女士面对面协调。

    记者也参与了此次协调,经过多方商谈,最终施工方负责人同意在原先已经支付的6000多元医疗费基础上,再赔偿吴女士24000元误工费,但要求吴女士签承诺书,往后不再继续诉求。对此,吴女士表示同意。

    随后,施工方负责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达成一致,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陈善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