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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虎成、张吉英夫妇展示当年的晚报。 记者 王勇 摄 |
“当年,宁波乃至浙江都没有遗体捐献相关的制度、法规,如果没有《宁波晚报》的报道,阿敏最后的心愿就不可能这么顺利地实现。可以说,如今宁波遗体器官捐献事业能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晚报功不可没!”日前,记者回访了宁波最年轻、最早生前登记、最早身后实现捐献的遗体捐献先行者江敏的父亲江虎成时,他这么说。 为了感恩社会,这个女孩要捐献遗体 1998年,24岁的女孩江敏被查出患有恶性神经母细胞瘤,几个月的治疗,几乎耗尽了江家所有的钱财和心力。一次手术后,江敏的病情突然恶化,医生宣判最多只能再活两个月。为了挽救女儿年轻的生命,父亲江虎成含着眼泪向《宁波晚报》求助。 本报记者连夜把江敏的不幸写了一篇《千纸鹤载她搏击苍穹》的报道,发表在第二天《宁波晚报》的新闻周刊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宁波晚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怀下,只有两个月生命的阿敏,竟奇迹般地多活了两年。”江虎成说。 为了感谢晚报和社会的关爱,当年的江敏做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请父亲代为写信给市长,请求捐献遗体,回报社会。 然而,要使遗体能用于医学研究、器官用于需要的病人,是一个颇为复杂的程序。当时的宁波,要接受志愿者捐献的遗体和器官有很大困难,一是宁波尚无接受志愿者捐献遗体器官的暂行办法和相应规范,操作无据可依;二是硬件设施的限制,当时的宁波没有器官库,无法接受志愿者捐献的遗体器官。 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本报记者四处奔走、多方联系,终于,在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证处和宁波大学医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江敏捐献遗体的所有手续都办妥了。 2000年3月,江敏离开了人世,遗体被送到宁波大学医学院。女孩的最后愿望,实现了。 我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江敏的生命,消逝在2000年的春天,但她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本报对这位遗体捐献先行者的报道,如同一块巨石,激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纷纷到市红十字会登记,表示要像江敏一样,身后捐献遗体。 为顺时势应民意,2002年12月29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2003年1月1日正式出台并施行。这部条例在国家尚未出台遗体捐献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先行立法,也是全省首个遗体捐献条例。 2007年5月,市政府拨专款140万元兴建了占地1300平方米、全省第一座宁波市遗体捐献纪念陵园,为捐献者建起了一个共同的家,为捐献者亲属提供了一个寄托哀思、缅怀亲人的平台。 2010年12月12日,宁波成为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试点城市…… 这些年来,宁波市遗体器官的捐献工作从无到有,捐献行为日趋规范,意识深入人心。 江虎成和妻子也一直关注着宁波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对于晚报和社会各界关爱江敏的这段经历,我们一直满怀感恩之情。2014年4月9日,我们夫妻在晚报记者的陪同下,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办好了捐献遗体器官的登记手续,成为了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等实现了遗体捐献后,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都定格在纪念碑墙上,就又能相聚在一起了。” 记者了解到,2003年以来,我市的遗体器官捐献事业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等积极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截至今年10月20日,已登记的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有8000多人,实现遗体、器官、角膜捐献694例。记者 王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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