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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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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昨起可逐月划转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新举措

    近几年,不时有市民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希望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逐月划转范围。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昨天起开展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商贷委提业务”)。

    据介绍,这是该中心继“一证办、全城办、网上办、移动办”之后的又一项服务举措。

    不少市民对“商贷委提业务”还不熟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就市民咨询最多的8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1.什么是商贷委提业务?

    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2.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要符合哪些条件?

    A.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

    B.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C.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全市缴存职工都能办理商贷委提业务吗?

    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缴存地为海曙、江北、鄞州)率先推出,各分中心(缴存地为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镇海、北仑、奉化)视各地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4.办理商贷委提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还贷卡,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网点面签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则无需提供)。

    5.我大市范围内已经办理公积金委提业务,另外还有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这笔贷款还能签约吗?

    缴存职工如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委托提取。因此,职工只有在公积金委提业务解除后,方可申请商贷委提签约。

    6.商贷委提签约后,每月的什么时间进行打款?

    一般在每月20日前,会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内,划转金额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请市民关注自己的还款卡余额,确保卡内有足够金额用于还款,避免出现逾期。

    7.贷款提前全部结清后,商贷委提业务是否自动终止?

    答: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

    8.已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近期想另买一套住房,且要申请组合贷款,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如果近期打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及时办理商贷委提终止业务。特别是在贷款结清后,应当月办理终止手续,避免次月中心根据结清金额进行划款,进而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张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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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