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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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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收现金”说不!

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

    昨天下午,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了“百城千家万名”整治拒收现金现场宣传活动,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等8家单位在天一广场驻点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反假识假相关宣传,并现场提供小面额人民币、残损人民币兑换服务。当天下午,全市40余家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场、车站、景区等人流密集处同步设置宣传点。据悉,针对各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我市于11月10日至12月10日集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会造成部分消费者支付困难,更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违者将面临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汪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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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